□本報記者吳亞東
  今年1月23日下午,臨近年關,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縣一幢大樓的樓頂出現了驚險的一幕。一名滿臉滄桑的中年婦女站在5樓樓頂邊緣欲尋短見,哭得十分傷心。經過多方努力勸說,一起悲劇才得以避免。
  中年婦女姓郝,是湖北省廣水市人。郝某和丈夫李某帶著13個老鄉來明溪打工,經結算尚有9.7萬元工資未領。隨著年關將至,其餘老鄉都先行回了家鄉,並委托郝某夫妻二人代討工資。由於工資難討,難以向老鄉交代,郝某心情十分急躁,便產生了輕生的念頭。
  明溪縣法律援助中心瞭解案情後,立即決定給予郝某等人法律援助,並與縣勞動局、縣建設局、工程建設單位、工程承包方等相關人員聯繫,商定欠薪付款事宜。
  因承包方反覆不定,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眼見當天又無法拿到工資,郝某的情緒再次激動起來。為避免意外發生,法援中心工作人員隨時陪護著郝某,多次做雙方的調解工作,最終在法律援助律師馮安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法援工作人員還趁熱打鐵,建議付款方當晚直接通過電子銀行將工資款轉賬到了郝某兒子的賬戶。郝某於當晚8時確認了收款,隨即踏上了回家過節的旅途。
  農民工是改革開放進程中成長起來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作為沿海開放省份,福建成為了農民工輸入大省,農民工人數占到全省人口總數的30%。
  “為瞭解決大量外來農民工討薪難的問題,福建省對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採取屬地管轄原則,只要案件管轄地在本地區,不分受援人省份,均予以受理。”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暴閩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近年來,福建省認真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在全省縣(市、區)級及以上行政區劃全部建成法律援助機構,依托全省1104個鄉鎮、街道司法所全部設立法律援助站,在村居全部設立法律援助聯絡員,還依托全省各級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部門,打造“城市半小時,農村一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為各類農民工的不同法律援助需求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實現“應援盡援”。
  為探索農民工輸入地與輸出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加強協作,共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按照司法部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的總體部署,福建省建立了農民工法援異地協作機制,使農民工輸入地和輸出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可以就案件調查取證、協調相關部門、送達法律文書等事項提供協作。
  2007年7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率先和全國33個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簽訂《城際間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協作協議》,明確了協作原則、組織形式、協作內容、形式和方法等問題,及時有效維護異地務工的農民工權益。
  福建與貴州建立省際農民工法律援助合作機制,更好地推動了兩地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聯繫與合作,實現了資源整合和優勢互補。
  此外,莆田市荔城區司法局還與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司法局簽訂了《維護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協作意向書》,並根據古藺縣司法局提供的來荔務工人員名單發放“法律援助證”,做到人手一證。持有《法律援助證》申請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免於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
  目前,福建省已有超過35萬名農民工領到《法律援助證》,這一舉措使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每年都以超過10%的幅度增長。
  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4年8月,福建全省辦理法律援助案件6.6萬餘件,受援人總數7.2萬餘人,其中農民工3萬餘人,占受援人總數的43%;免收農民工法律服務費用7400萬元,減免緩收訴訟費1618萬元,為農民工輓回損失或取得利益5億元,有效地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原標題:福建法援異地協作助外來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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