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趙建峰 孟良燕 男子屢次盜竊且不思悔改,在二十年的時間里先後八次因盜竊被抓,併在獄中度過了自己的十八年青春。2014年3月13日,該男子再次因盜竊被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如東男子張某出生於上世紀70年代。1993年8月,張某因犯放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2002年出獄後,張某並未就此改過自新,而是保持著每兩年一次的盜竊入獄記錄。到2012年9月19日張某因盜竊再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張某的累計刑期已達到十八年三個月。
  2013年7月11日張某刑滿釋放。自由的日子沒過上幾天,張某就開始感覺到生活捉襟見肘。為了弄點錢,2013年12月12日中午,張某騎著電瓶車從如東縣掘港熱電廠向東來到一戶人家,採取踹門入戶的方式,盜取了現金420元,斯麗佳床上用品四件套一套、紫羅蘭牌蠶絲被一條,後經鑒定被盜贓物價值人民幣550元。
  12月13日,張某來到另一地點進行盜竊時被人發現,後在逃跑過程中被抓獲。其間,為避免盜竊時留下指紋,張某還特意戴了紅色的紗手套。儘管如此,張某最終也未能逃脫法律的製裁。
  如東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後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屬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男子20年間盜竊8次 18年在獄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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